浙江奥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 300 万套控制器生产线项目(第一阶段)验收公示

发布时间:2023-11-25 15:09:38
项目名称:浙江奥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产 300 万套控制器生产线项目(第一阶段)

建设单位:浙江奥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 
建设地点:慈溪市周巷镇环城西路 768 号
 
建设内容:本项目实际总投资450万元,建设“年产 300 万套控制器生产线项目”,项目投产后具备年年产 300 万套控制器生产线项目能力。本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,白班8小时单班制生产,每班8小时
主要环保措施:
(1)废气治理措施
本阶段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印红胶废气、回流焊废气、波峰焊废气、补焊废气、分板和雕刻废气、拌料粉尘、注塑废气、粉碎粉尘和食堂油烟废气。
印红胶废气、分板和雕刻废气经车间加强通风后排放,排放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 二级标准;
拌料粉尘和粉碎粉尘加盖密闭,静置后一段时间后加强通风排放;
回流焊废气、波峰焊废气、补焊废气经收集后汇同一起通过“过滤棉+二级活性炭吸附”处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(DA001),排放达到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 二级标准;
注塑废气经收集后于15m排气筒排放(DA002),其排放达到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31572-2015), 其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。
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,其排放满足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(试行)》(GB18483-2001)标准;
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“表A.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”要求。;
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31572-2015中表 9;臭气浓度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14554-93 ;其他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GB16297-1996表2标准。
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、非甲烷总烃执行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GB31572-2015)中表 9 规定的“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” ;锡及其化合物 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“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”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;苯乙烯、臭气浓度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4554-93)表 1 二级“新改扩建”要求。 。

(2)废水治理措施:
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中监测因子pH值、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动植物油、总磷最大排放浓度(日均值)均达到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中三级标准,氨氮最大排放浓度(日均值)达到《工业企业废水氮、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》(DB33/887-2013)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;单线挤塑线、注塑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,不外排。 

(3)噪声防治措施
车间内合理布局,并进行实墙封闭,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保养,使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;加强管理,减少碰撞产生的噪声等措施,均达到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表1中3类标准,其中东侧达到4类标准。

(4)固体废物治理措施:
本阶段验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。废塑料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;废原料管/罐/桶、不合格产品、 废液压油、废油桶、废过滤棉、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委托宁波诺威尔新泽环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,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。已按要求建设一般固废仓库和危险固废仓库。。

公示期限:2023年11月25日~2023年12月23日(20个工作日)

公众可登录http://www.puzehb.com/查询该项目验收报告。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于公示期限内向建设单位反映,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(姓名、地址、电话或邮箱),以便得到及时答复反馈。
 
建设单位名称:浙江奥维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联系人:季铭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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